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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丨保险是什么,种类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09-15 点击量:4525

常用保险名词

【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有权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有权经被保险人同意,转让或质押保单;有权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及受益顺序。


【保险人】

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

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保险期间(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


【保险费】

投保人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限额。


【主险(基本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必须选择的保险责任。


【附加险】

投保人在投保特定的保险产品时可选的保险责任,该保险责任必须附加于主险或基本险,用来补充主险的保险范围。


【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


【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应由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满期给付】

满期给付是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终止日,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额度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责任终止。


【免赔额】

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


【相对免赔额】

保单项下的损失超过规定的免赔额时,保险人承担保额之内的全部损失。


【******免赔额】

保险人只承担超过规定的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免赔期】

在被保险人发生伤残而无法就业的情况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伤残复发而无法就业,保险人将其视做同一次伤残,而被保险人不能再次申请给付。


【生存期】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从被保险人被确诊患重大疾病当天开始,到其具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之日的一段时间。


【观察期】

又称等待期(一般为90-180天),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大部分医疗保险都有观察期的规定。


【犹豫期(冷静期)】

是指在投保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10、15或30天,具体视险种而定),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无条件退保,并且退还相应的保费。


【宽限期】

是指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期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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