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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月丨正确认识保险合同

添加时间:2021-09-15 点击量:49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约定就构成了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基本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合同的构成】

  1.保险合同 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

  2.投保单 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保险单 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

  4.保险凭证 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5.暂保单 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

  6.批单 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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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性质分类

  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给付性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的合同。

  2.按标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协议。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

  一、根据风险需求挑选保险产品

  决定买保险之前,先要清楚自己为什么要买这份保险,要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来选择。要多关注自己***担心的风险,想清楚自己与家庭的主要风险点有哪些,然后按不同风险需求搭配不同保险。亲朋好友的保险可以起参考作用,在实际购买时要切实考虑自己家庭的经济情况、年龄结构、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二、应该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在于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三、买保险不要代签名

  购买保险时,在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上需要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不是本人签名的就称为“代签名”。作为合同主体之一,如果在保险合同中缺少作为投保人的亲笔签名,保险公司可以以签名不真实,保险合同不成立为理由,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

  四、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消费者对于不懂的内容,应当要求保险公司作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五、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

  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我们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保户交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交的保费。事实上,所谓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消费者中途退保,保险人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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